环境主管行政部门建议
来源:南京三辉机电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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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5-17
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
2015年4月22日由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、区环境监测站、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组成的环保专项验收小组,对南京明月机电有限公司年产洗衣机外门360万个建设项目|进行了环保专项验收。验收组听取了公司领导针对该项目的概况及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工作的汇报,区环境监测站和区环境监察大队分别通报了监测和监察情况,并查看了现场。

经区环境监测站监测,该项目产生的废水、废气、噪声均达到了排放标准;固体废弃物基本按要求处置
经讨论,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,并提出要求如下
1、实施长效管理,强化环保岗位职责,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。
2、公司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,定期维护废气、废水处理设施,确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。
3、及时向江宁区环境保护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,申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。